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闽经贸市场〔2008〕879号
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晋江世纪加油站等7家企业
规划确认或注销成品油经营证书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晋江世纪加油站等7家企业: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闽经贸市场[2005]8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通知如下:
一、你们分别申请迁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晋江世纪加油站(由原安溪县虎邱利泽泉加油站股权转让迁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晋江梅岭加油站(由原安溪县官桥沪思加油站股权转让迁建),新建福建省南安市美奇供油有限公司加油站、福建省南安市世纪供油有限公司加油站(按我委有关规定此二个加油站属于在无站乡镇建设加油站,可在县以上城区相应给予二个加油站规划确认,分别对应上述迁建到晋江市城区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晋江世纪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晋江梅岭加油站);新设闽东渔F805加油船,
均符合我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可按规定继续办理后续申报手续。
二、根据企业申请,同意注销安溪县虎邱利泽泉加油站(证书号953356),安溪县官桥沪思加油站(证书号953396)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晋江世纪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晋江梅岭加油站建成后向我委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时,应分别同时或先行申请办理福建省南安市美奇供油有限公司加油站、福建省南安市世纪供油有限公司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以确保无站乡镇的加油站建设项目真正落定。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商业 石油 规划 通知
抄送:商务部,泉州市贸发局,漳州市经贸委,晋江市商务局,南安市经贸局,东山县经贸局,省档案馆现行文件利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