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闽经贸函市场〔2008〕235号
关于报送变更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材料的函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我委受理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变更《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许可申请。经审查,该企业申请材料基本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上报,请予审批换证。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商业 石油 证书 函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8年5月15日印发